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多久后按照死亡处理?
我遇到一个事故,现在伤者情况不太乐观。我想知道从事故发生那天开始算,过多久要是伤者没挺过来,就会按照死亡来处理相关事宜,比如赔偿之类的,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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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多久后按照死亡处理,不同类型的事故有不同的规定和考量。 以工伤事故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因突发疾病送医,在48小时内死亡的,在认定工伤等方面会按照死亡情形来处理,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而在交通事故等其他侵权类事故中,并没有统一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多久按照死亡处理。通常是以实际的死亡时间为准来确定责任和赔偿等问题。一旦受害人死亡,侵权人需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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