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过了多久不再追究责任?
我之前被刑事拘留过,心里一直担心这件事会有后续影响。我想知道从被拘留那天开始算 ,过了多长时间之后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呢?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吗?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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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关于多久不再追究责任,这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的问题。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对案件立案侦查或者受理,犯罪嫌疑人逃避的,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追究其责任。
另外,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以,对于刑事拘留后多久不再追究责任,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以及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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