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多久后没有追诉权?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当时对财产分割没多想。现在我觉得有些地方不合理,想重新争取权益。但不知道从签离婚协议到现在过去这么久了,我还能不能去追诉。想问下,签了离婚协议多久后就没有追诉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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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诉权一般在民法领域对应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对于离婚协议相关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离婚协议的情境下,如果是发现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想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上述解释第七十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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