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女方愿意退钱但男方不肯解除婚约怎么办?
我和男方订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我提出退婚,也愿意把收的钱都退还给他,可他就是不肯解除婚约。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退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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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订婚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它只是一种民间习俗。也就是说,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即使订了婚,也不意味着就必须要结婚。 从法律层面来讲,结婚是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才确立婚姻关系。而婚约在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其如同婚姻那样的强制约束力。所以,即使男方不肯解除婚约,从法律角度看,这并不影响女方自主决定是否结婚。 对于女方愿意退还财物的情况,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主动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男方仍然不肯解除婚约,并且纠缠女方,影响到女方的正常生活,女方可以通过与男方及其家人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必要时可以邀请双方信任的长辈、朋友或者基层调解组织等介入调解。如果男方的行为对女方构成骚扰、威胁等,女方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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