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定案?


交通事故的定案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不同,定案时间也有所差异。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刑事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其处理周期会更长。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更久。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定案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事故的复杂程度、是否需要检验鉴定、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等。当事人可以及时与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