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最多可以保全多久?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我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我不太清楚财产保全有没有时间限制,最多可以保全多久呢?我担心过了时间财产又能被对方随意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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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续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动产续封、续扣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续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半。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期限的起始时间一般是从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并实施保全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期限届满前,如果没有办理续封、续冻手续,保全措施就会自动解除,相关财产就可以自由处分了。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留意保全期限,及时申请续行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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