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多少年后不再追究?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一般刑事案件过了多长时间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比如一些轻微的盗窃案、故意伤害案这类常见的刑事案件,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没事了?具体的时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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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件存在追诉时效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对犯罪行为将不再追诉。追诉时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同时也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的收集和案件的处理会变得更加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例如,某个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其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依法控告但司法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那么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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