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超过多长时间会失效呢?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当时没来得及处理,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也不知道这事儿还有没有效。我就想了解下,交通肇事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再追究责任或者处理了,有没有个明确的时间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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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里,交通肇事相关事宜的‘失效’可以从刑事追诉时效和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两个方面来理解。 先说说刑事追诉时效。刑事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再看看民事赔偿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如果是因为交通肇事涉及民事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三年。但要注意,这三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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