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起诉多久能出结果?


在拆迁起诉案件中,不同的诉讼程序,出结果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行政诉讼程序。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这里的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情况。比如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行为本身没有太大争议,只是在补偿金额上有点小分歧的案件。 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不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比如涉及到复杂的土地性质认定、大规模的拆迁范围等情况,可能就需要延长审理时间。 如果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同样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拆迁相关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一般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