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该怎么处理?
我弟弟还未成年,跟人起冲突后故意伤害了对方,现在不知道会面临怎样的处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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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受法律特殊规定约束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这一概念。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的处理,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及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法律也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除了刑事责任外,民事赔偿责任也是需要考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通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的处理,既要考虑到法律的严肃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受害者的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法律的教育和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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