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兼得?
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最近公司无故把我辞退,听说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概念,也不知道能不能同时拿到这两笔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是可以一起获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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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能兼得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为失去工作而遭受的一定经济损失。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简单来说,赔偿金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获得赔偿的方式,而不是既拿经济补偿金又拿赔偿金。 举个例子,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了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正常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3×5000 = 15000元,那么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员工只能拿到这30000元的赔偿金,而不能再额外要求1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兼得,劳动者只能依法获得赔偿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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