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我和我对象在广西生活,现在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整个流程走完得花多久时间。我们希望能尽快处理好离婚事宜,所以想了解下在广西这边,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协议离婚具体需要多长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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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广西,协议离婚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整个流程下来,最少需要三十一天。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如果一切顺利,没有撤回申请的情况,广西协议离婚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快需要三十一天;但如果中间出现撤回申请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等情况,时间就会延长,甚至可能导致离婚申请失败,需要重新启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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