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处和作用?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在离婚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用处和作用。 从离婚程序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文件,没有它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才能顺利地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在子女抚养方面,离婚协议书可以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确定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则享有探视权。同时,还会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作出详细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在离婚后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这就为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提供了经济保障。 对于财产及债务处理,离婚协议书能清晰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何进行分割。这有助于避免离婚后因财产分割不清而引发的矛盾和诉讼。例如,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也会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避免一方在离婚后被无端要求承担过多的债务。 此外,离婚协议书具有合同性质,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作出判决,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