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走私一般会判多久?
我有个朋友涉及从香港走私物品,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一般会怎么判刑,判多久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个大概范围,心里有个底,这样也能给朋友一些有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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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走私是一种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从香港走私物品进入内地,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走私罪的相关规定。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通常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 当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而对于走私特定物品,如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废物等,《刑法》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制,不同的物品对应的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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