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支持违约金还是滞纳金?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提到了滞纳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支持违约金还是滞纳金啊?我不太懂这些,就怕最后钱要不回来,所以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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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违约金和滞纳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对于它们的支持情况也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律是支持违约金的。 滞纳金则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滞纳金通常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民事合同领域,法律一般不支持以“滞纳金”命名的条款,因为民事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不具有行政机关的权力。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民事合同关系中,法律支持符合规定的违约金条款;而滞纳金一般适用于行政领域,民事合同中约定滞纳金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通常应将其理解为违约金性质的条款,按照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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