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与有固定期限有区别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二者的定义。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比如,合同约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到了2026年12月31日,这份劳动合同就到期了。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就永远不会终止,而是不像有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一个明确的到期时间。 从稳定性方面来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双方续签,否则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动者就业的不确定性。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就业稳定性更高。只要劳动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条件上,二者也存在差异。对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签,除了满足一定条件需支付经济补偿外,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比如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否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一般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在签订条件上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