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有什么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两种常见类型,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明确规定了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没有终止时间,只是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结束日期。 关于签订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再者,在解除方式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订,合同就自然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受到更多限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从稳定性上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能提供相对更稳定的职业保障,减少因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约而面临失业的风险。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相对灵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合作。 总之,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定义、签订条件、解除方式和稳定性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