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汽车正式破产后,其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我听说青年汽车正式破产了,我对它的破产程序挺好奇的。我想知道企业从申请破产到最终完成破产,这中间都要经历哪些步骤,每个步骤都有什么要求和规定,这些程序是怎么保障各方权益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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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债务清理和财产分配的过程。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青年汽车这类企业破产所涉及的程序。


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青年汽车作为债务人,如果自身符合破产条件,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其债权人在满足条件时,也能向法院提出对青年汽车的破产申请;若青年汽车已解散但存在资产不足以偿债的情况,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要向法院申请破产。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依据《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然后进入管理人接管与债务人财产管理阶段。管理人需要对青年汽车的财产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管理。根据《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要对这些财产进行登记、评估等工作,以保障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管理人还需处理青年汽车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事务。


之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再就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它在破产程序中有着重要作用。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如果企业有重整或和解的可能,还会涉及重整与和解程序。对于重整,《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若通过重整计划,企业有可能摆脱困境,继续经营。而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最后是破产清算与终结。如果企业没有进行重整或和解,或者重整、和解失败,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会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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