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找工作,看到有的公司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有的是固定期限。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哪种对我更有利呢?想了解下这两种合同在签订条件、解除方式、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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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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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在合同定义方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例如,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永远不终止”,只是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结束的具体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次,签订条件也有所不同。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也就是说,双方只要达成共识,愿意约定一个具体的合同期限,就能够签订。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相对较为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者,合同解除方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或者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自然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的情况,但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方式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相同,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 最后,从稳定性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给劳动者更多的职业稳定感。因为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劳动者不用担心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而失去工作。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到期时存在不确定性,劳动者需要面临续签或者重新找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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