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房子只写一方名字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和爱人在结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婚内房子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房子到底归谁,我有什么权益,万一以后有纠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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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婚内房子只写一方名字,其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购买房子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即使房子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权益,在处分该房屋时,一般需要双方共同同意。 然而,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同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其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房子并只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就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婚内房子只写一方名字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登记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该房屋,比如出售、抵押等,另一方有权主张追回该房屋。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可能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婚内购买房产时,最好对房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并保存好相关的出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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