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产权归谁?
我和爱人在结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只写了爱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的产权到底是归写名字的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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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下,产权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婚内购房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等攒下来的钱买的房子,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屋在法律上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这套房子都有产权份额。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房屋归写名字的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产权就归写名字的那一方。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单独购买了房子,并且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房子归出资方所有,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出资购买且写名字的一方。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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