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买了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影响我对房子的权益,也不清楚万一以后有什么问题,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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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其房产的归属和权益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该房产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收入支付了购房款,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存款全额购买了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时该房产可能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不能简单地认定房产就只属于登记方所有,需要综合购房资金来源、出资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房产的归属和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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