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在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的时间较以往有所变化。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协议离婚的流程及所需时间。 首先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一步主要是提交申请,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时间限制,只要双方准备好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内去申请即可。 申请之后,进入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固定为三十日。 冷静期届满后,进入申请发给离婚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审查通过后,进行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一步的时间通常也不会很长,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最快需要三十一天(冷静期三十天加上申请发证并办理完毕的一天),最长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限期延长(比如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在三十日内申请发证等情况)。所以,协议离婚的时间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能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完成各个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