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我家小区收垃圾费,之前有段时间我没交。现在物业突然说要我补交之前欠的垃圾费。我想知道他们追讨垃圾费有没有时间限制,过了多久他们就不能再找我要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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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垃圾费追诉期限实际上指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如果产生垃圾费欠费的情况,从应当支付垃圾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三年之内,收费方没有通过合法的方式向欠费方主张权利,比如发送催缴通知、提起诉讼等,那么三年之后,如果收费方再向法院起诉要求欠费方支付垃圾费,欠费方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旦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已过且无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收费方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法院可能不会再支持收费方要求欠费方支付垃圾费的请求。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如果收费方在三年期间内有符合上述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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