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有效时间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当时承诺会赔偿,但一直拖着没给。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要求对方赔偿的有效时间是多久呢?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让对方赔偿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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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交通事故赔偿涉及的有效时间主要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虽然法院还是会受理案件,但对方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起诉方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而言,一般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比如,事故发生后,伤者当时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且也知道侵权人是谁,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计算。不过,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中止的。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向对方主张过赔偿权利,像通过书面函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调解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伤者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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