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反担保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给别人做了反担保,现在我履行了担保责任,想向被担保人追偿。但不清楚反担保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是几年。要是超过了时效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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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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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追偿权,通俗来讲,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或其他反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下面我们详细说说反担保追偿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反担保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是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那么从偿还债务这个行为完成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担保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反担保追偿权,也就是向债务人或者其他反担保人主张权利。 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或者其他反担保人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旦他们提出这种抗辩,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担保人的追偿请求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实体权利的消灭,只是在法律程序上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或者其他反担保人自愿履行,担保人仍然有权接受。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尽快通过书面通知、协商等方式向债务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追偿权,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这样可以避免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发生了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行使权利,还可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比如,担保人向债务人提出了追偿要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总之,了解反担保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并在合适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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