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期是多长时间?
我想知道在刑事案件里,从案发后到能进行起诉的这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朋友之前遭遇了一起犯罪事件,但是当时没来得及去报警,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不确定还能不能起诉,所以想了解下刑事起诉期到底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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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期,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刑法分则规定的与该犯罪行为相对应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它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按照规定,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存在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那么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比如,一个人在实施盗窃犯罪后,又在追诉期限内实施了抢劫犯罪,那么之前盗窃犯罪的追诉期限就从实施抢劫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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