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多久视为送达?
我最近遇到个事,法院给对方送达法律文书时,对方拒绝接收,然后法院采用了留置送达。我想知道从留置送达那一刻起,过多久能算送达成功呢?我特别担心这个送达时间会影响后续的法律程序,所以想搞清楚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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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留置送达后具体多久视为送达。实际上,当送达人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留置送达行为时,送达即生效。也就是说,一旦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完成相应的记录程序(如邀请见证人签名、拍照或录像记录等),就立即视为送达,不存在额外等待的时间。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受送达人故意拒绝接收法律文书,不能因此而阻碍诉讼的推进。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确保法律文书能够有效送达,让受送达人知晓相关的诉讼信息和权利义务。 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留置送达的生效条件和时间非常重要。如果是送达一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留置送达,确保送达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是受送达一方,即使拒绝接收文书,也不能忽视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自身的权利义务,因为留置送达一旦完成,就意味着已经被视为知晓了法律文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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