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房屋财产继承时效是多长时间?
我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现在家里人对于房子继承的事情有不同的想法。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房屋财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如果有,时效是多长时间呢?我怕时间久了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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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房屋财产继承时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继承时效的概念。继承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继承人可以行使自己继承权利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房屋财产继承而言,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比如其他继承人非法占有了本应属于自己继承的房屋份额,那么该继承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超过了三年才提起诉讼,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而二十年的最长时效则是一种更为严格的限制。从继承开始(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如果超过了二十年,即便继承人之后才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予以保护了。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决定延长这个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屋继承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已经完成了房屋的过户等相关手续,那么通常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了。但要是在继承过程中出现了纠纷,涉及到诉讼,就一定要注意这个时效的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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