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没付清不给发票是否可以?
我买东西给了一部分货款,剩下的还没付清,卖家说没付清货款就不给开发票。我觉得我买了东西就该给我发票,可卖家坚持这样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卖家这种货款没付清就不给发票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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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货款没付清时卖方是否可以不给发票,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交易情况来判断。 首先,开具发票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表明,只要发生了销售商品等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就有义务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发票和是否付清货款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合同来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和开具发票的先后顺序,比如约定“买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卖方开具发票”,那么在买方未付清货款时,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暂不开具发票是有合同依据的。但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约定,卖方以货款未付清为由拒绝开具发票,就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果遇到卖方以货款未付清为由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买方可以先与卖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若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卖方进行处理。因为税务机关有职责监督和管理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对于卖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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