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员工是否有年休假?
我跟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工作也有一段时间了,很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像签劳动合同的同事那样享受年休假。具体想了解劳务合同在年休假这块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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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员工通常没有年休假。 首先,需要明确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双方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提供劳务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强调的是“职工”,也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务合同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劳务合同的员工一般不享受年休假。 不过,如果劳务合同中有关于年休假的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在一些特殊的劳务合作中,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务人员享有一定天数的年休假,这种情况下劳务人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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