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羁押多长时间算超期羁押?

我家里人被羁押了,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也不清楚具体的羁押期限,不知道他们现在的羁押时间有没有超出正常范围。我想了解一下,到底羁押多长时间算是超期羁押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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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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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指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下面我们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来具体了解羁押的法定期限,以此判断何时算超期羁押。 在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7日,加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7日,一共是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决定的7日,最长可达37日。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未作出逮捕决定,那就是超期羁押了。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逮捕后最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达7个月,超过这个时间继续羁押就属于超期羁押。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如果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1个月。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最长的羁押期限大概是6个半月,超过这个时间未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继续羁押就属于超期羁押。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类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超过这些规定时间未审结仍羁押被告人的,就构成超期羁押。 当遇到超期羁押的情况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也应当根据情况,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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