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诉讼时效的问题。不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超过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起诉要求赔偿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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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超过了这个规定的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权利人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得应有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言,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可以这样理解。“知道”就是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的人身受到了损害,并且清楚是谁导致了这种损害。比如,被他人打伤,当场就知道是对方的行为造成了自己的伤害,那么从这个时候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一般的常理和情况,权利人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例如,在一些医疗事故中,患者当时可能没有察觉身体出现的问题是医疗行为导致的,但经过一段时间后,通过专业的检查和诊断,才发现是之前的医疗行为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从患者能够合理地认识到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只要超过了二十年,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再提供保护。而“特殊情况”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来进行判断和裁量。例如,权利人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行使权利,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此外,诉讼时效还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了赔偿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主张权利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在实际运用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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