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拘役和管制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我身边可能涉及到一个案子,里面的量刑可能是拘役或者管制,我想知道从犯罪行为发生开始,过多久就不会再被追诉了,希望能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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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分别来看拘役和管制的追诉时效。 对于拘役,它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由于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属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所以拘役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司法机关没有发现该犯罪行为,过了五年就不再追诉。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因为管制的期限通常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也属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范畴,所以管制的追诉时效也是五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的计算方式和规定。《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之,一般情况下拘役和管制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但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的各种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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