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期是多久?


二审上诉期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法定期间。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判决和裁定,其上诉期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判决的上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十五日”就是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举个例子,如果您在3月1日收到了一审民事判决书,那么从3月2日开始计算上诉期,到3月16日上诉期就截止了,您需要在这期间提起上诉。 对于裁定的上诉期,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民事裁定的上诉期是“十日”。假如您在4月1日收到了一审民事裁定书,从4月2日起算,到4月11日上诉期结束。 在刑事诉讼中,上诉期的规定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意味着,如果是刑事判决,上诉期是十天;刑事裁定的上诉期则是五天。 而在行政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见,行政诉讼的上诉期和民事诉讼类似,判决上诉期是十五日,裁定上诉期是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期的计算是很严格的。上诉期的最后一日如果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上诉期的届满日期。并且,上诉必须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否则就会丧失上诉的权利。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牢记上诉期的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