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拘传的时间是多久?
我被传唤了,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这传唤和拘传得持续多长时间。万一时间特别长,我这工作生活都得耽误了。我就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传唤和拘传的时间到底是多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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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传唤和拘传是司法机关常用的措施,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时间规定。 首先解释一下传唤和拘传的概念。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带有一定的通知性质,不具有直接的强制力。而拘传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 关于传唤、拘传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此外,法律还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传唤、拘传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如果司法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超期传唤、拘传当事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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