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关系到患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比如,患者在医院治疗后,出院时就发现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了身体的额外伤害,那么此时就可以认为患者知道了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但如果患者是在出院一段时间后,通过后续检查才发现之前的治疗存在问题,导致自己受到损害,那么就从发现问题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才向法院起诉,虽然法院仍然会受理案件,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查明情况后,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即使原告有道理,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不可抗力等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或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中断。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则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