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涉及20吨污染物会判多久?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在理解污染环境罪以及涉及20吨污染物的量刑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后果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其中涉及到数量标准时,不同的污染物类型有着不同的认定。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而关于“后果特别严重”,解释中虽然没有明确针对20吨污染物的统一规定,但如果20吨污染物造成了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后果,一般会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不过,具体的量刑并不是仅仅依据污染物的数量来决定的。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比如,如果犯罪人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或者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 如果涉及的污染物属于一般的有害物质,且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这20吨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如导致大量农作物死亡、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等,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总之,污染环境罪涉及20吨污染物的具体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