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超过多长时间需要书面订立?
我最近想租个房子,听说租赁合同超过一定时间就得书面订立。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多久,要是不按规定书面订立会有啥后果呢?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些规定,到时候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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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对于租赁合同的形式,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当租赁期限达到六个月以上时,租赁关系相对复杂,涉及的权利义务较多,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书面合同可以详细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让双方的行为有章可循。 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双方又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话,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也就是说,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双方的租赁关系不稳定,任何一方都可能在合理通知后终止租赁。 例如,小王租了一套房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租一年。但后来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对于租赁期限产生了争议,又无法证明当初的约定,此时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小王解除租赁关系,小王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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