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分居多久可以判自动离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结合。不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并不存在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法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是事实婚姻,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动离婚。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想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需要提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相关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不被法律认定为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双方直接分开即可,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