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人身自由多长时间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在探讨被限制人身自由多长时间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这里的关键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这个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候起,就开始计算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了,而不是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长来决定是否可以申请。只要你知道该行为发生了,在六十日内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例如,你在某一天突然被相关部门限制了人身自由,从这一天起你就已经知晓了这个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六十天内,你都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在这六十天内,你遇到了不可抗力,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像突发重大疾病等耽误了申请期限,那么从这些障碍消除之后,申请期限会继续计算。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被限制人身自由可能会对申请人行使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造成一定阻碍。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其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人身自由受限而无法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所以,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只要你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了,就可以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同时,要注意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的计算方式,并且可以借助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确保自己的申请权利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