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判刑6个月是怎么计算的?
我因盗窃被法院判了6个月刑期,但是我不太清楚这6个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被抓那天算,还是从判决下来那天算呢?中间如果有取保候审的时间,算不算在这6个月里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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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对于盗窃案件判刑6个月的计算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刑期的起始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是什么意思呢?判决执行之日就是指犯罪分子实际被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开始服刑的日期。比如说,张三因盗窃被判刑6个月,法院在2025年1月1日作出判决,但他在2月1日才被送到监狱开始服刑,那么刑期就从2月1日开始计算。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先行羁押,就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还是以张三为例,如果他在2024年12月1日就被刑事拘留,一直到2月1日才被送到监狱服刑,那么他在看守所被关押的这两个月时间(2024年12月1日 - 2025年2月1日)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也就是说,虽然判决是6个月,但因为有两个月的先行羁押时间,他实际在监狱服刑的时间就只有4个月。 另外,如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没有被完全限制,只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比如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所以,这期间的时间不能算在6个月的刑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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