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踪多久之后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我有个朋友不见了,一直联系不上,我很担心他。我想知道从他失踪开始算,过多久我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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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失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下落不明”指的是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而“二年”的起算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一条,一般是从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若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按照《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而对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虽然这说的是宣告死亡,但也能从侧面看出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在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在宣告失踪的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尽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缩短宣告失踪的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当满足了失踪时间的要求后,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若该自然人仍然没有音讯,法院就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总之,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其失踪,但在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形下,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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