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我和配偶都想离婚,已经协商好了各项事宜,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是不知道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整个过程大概需要多久时间,会不会很漫长,所以来咨询一下。
展开


在我国,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整个流程所需的时间并不是固定几天就能完成的,而是有一套法定的程序,主要涉及“冷静期”等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这个初审和受理的过程,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通常在当天就能完成。 但是,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会进入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这三十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从冷静期结束开始算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从最顺利的情况来看,双方申请离婚,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再加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去申请发证,总共至少需要三十一天;而如果算上申请、审查、发证等环节可能遇到的材料补充、工作日安排等情况,最长可能需要六十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