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后多久能领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我们还没去领离婚证。想知道在冷静期过了之后,多久内去领离婚证才有效呢?会不会有时间限制,如果超期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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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第二个三十天的期限,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所以,一定要注意把握好时间,及时去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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