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工伤待遇时,上一年度数据未公布该怎么办?
我最近工伤了,现在要核定工伤待遇,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还没公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操作,是一直等数据公布吗?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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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定工伤待遇时,若遇到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相应待遇,不至于因数据未公布而延误。例如,某职工工伤发生后需要核定待遇,而上一年度数据还未公布,此时就可先参照前一年度的数据来计算相关待遇。 其次,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因为最终的工伤待遇核定应以准确的数据为依据,所以当新数据公布后,需要按照新数据对之前的核定结果进行调整。 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会予以补发差额部分。即重新核定后,如果之前暂按数据核定的待遇与按新数据核定的待遇存在差额,相关机构或单位会将差额部分补发给工伤职工。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在收到核定单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部分行政复议结果,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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