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协议离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离婚证?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我们已经商量好各项事宜,就想知道在福建这边走协议离婚程序的话,大概要多久才能正式拿到离婚证,心里好有个底,毕竟后面还有很多事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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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福建,协议离婚有一个法定的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冷静期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算,最快也要三十天冷静期加上一天办理期,也就是三十一天才能拿到离婚证;而最长可能达到六十天,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去申请离婚证,那么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整个程序又要重新开始。 此外,实际的办理时间可能还会受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安排、业务量等因素的影响。比如在一些特殊的日子,像情人节、520等,办理离婚登记的人可能会比较多,需要排队等待,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延长拿到离婚证的时间。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先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和办理流程,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这样可以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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