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损害原告名誉是否违法?
我作为原告起诉了被告,结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四处宣扬对我不利的言论,损害我的名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送坏我名誉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我能不能进一步追究他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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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告损害原告名誉是有可能违法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每个人都享有被他人客观、公正评价的权利,别人不能随意诋毁、污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被告通过侮辱、诽谤等手段损害原告的名誉,使得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就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也就是说,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停止损害其名誉的行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如果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生意损失等,被告还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如果被告损害原告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等情形。所以,被告送坏原告名誉的行为不仅可能涉及民事违法,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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