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要在多久内完成处理?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但是不太清楚从事故发生到处理完成有没有时间限制。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推进后续的流程,也担心因为不了解时间规定,错过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影响自己的权益。想问问医疗事故到底要在多久内完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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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首先,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这意味着从提交完整材料开始,鉴定结果通常会在45天内得出。 其次,对于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患者要在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1年内申请处理,否则可能会因为超过时效而面临一些不利情况。 再者,在医疗事故赔偿等处理方面,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通常建议尽快协商。若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不过,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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