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多久内可以反悔?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有点担心之后会反悔,想知道在离婚冷静期多久内可以反悔,要是错过了这个时间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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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离婚冷静期多久可以反悔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后的三十日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视为反悔撤回了离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在冷静期内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都有机会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如果决定继续离婚,就按照规定的程序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通过相应的方式撤回申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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